起诉离婚是在登记所在地吗

法律分析:
(1)起诉离婚通常不要求在登记所在地进行。一般遵循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则,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,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。
(2)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,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准。经常居住地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,但住院就医地除外。
(3)存在特殊情况,比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;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

提醒:
起诉离婚管辖地确定较复杂,不同案情对应管辖法院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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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不一定在登记所在地,管辖法院需依具体情况确定。通常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,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,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,但住院就医地除外。

特殊情况,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

建议如下:
1.起诉前先确认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,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。
2.遇到特殊情况,及时收集能证明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。
3.不确定管辖法院时,可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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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登记所在地,管辖地需依具体情况确定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通常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,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(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)。此外,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、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可见起诉离婚管辖地较为灵活,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。如果您在离婚诉讼管辖地方面存在疑惑,或者遇到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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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要起诉离婚,先确定被告的户籍所在地,一般可在此地法院起诉。
(二)了解被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(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),若有且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,应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。
(三)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,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;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则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下列民事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:
(一)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
(二)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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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起诉离婚不局限于登记地。通常,离婚诉讼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;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,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,经常居住地是起诉前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,住院就医地除外。

2.特殊情况,像对不在中国境内、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;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,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总之,起诉离婚管辖地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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